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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飞云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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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飞云中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3〕171号)和《飞云教育学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国锐 副组长:金程、夏珊珊、曾海辉、黄林勋、高国冲、徐安才 成 员:林振杰、翁小东、彭国怀、张兆足、王应鹏 薛识林、胡铭铭、董明龙、黄振东、林蓓蓓、蔡伶俐、徐良贵、卓春茶、诸葛雯雯、黄荣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林振杰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入学对象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规定开展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我校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 (二)七年级新生凭《学生基本信息表》,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报名。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全额期房业主子女(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预告登记证)。 (二)招生时间 1.报名阶段(前三个批次) 网络报名:6月2日—6月4日(9:00--21:00); 第四批:在前三批及新居民报名录取后如还未完成招生任务,则在7月10-14日启动第四批报名; 网络报名方法: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其中,参加网络报名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其审核、录取等信息,将于对应教育学区网站上发布。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分别参见对应的施教区公办学校、积分新居民子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2.信息查验阶段:网络报名截止后,全市公民办学校对报名本校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对查验。部分无法核对信息的,通知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验证,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3.招生录取阶段:前三批录取6月19日-7月3日; 4.第一二批补报录取时间:7月9日
五、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第一、第二、第三批招生 1.学校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学生。若第一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如数录取;当第一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一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若第二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学校招收第二批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若第三批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4.学校在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后,接收由教育局和体育局联合招收的浙江省阳光后备人才基地皮划艇学生及学区统筹符合条件的高积分新居民子女。 (二)第四批招生:学校在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后尚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 六、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范围:飞云街道范围内村居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学校报名。 (五)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或银行抵押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因旧城(旧村)改造拆迁被收缴的,须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该房产信息证明。 (七)政策照顾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1〕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执行。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施教区学校报名。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报名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七、招生计划 2023年,我校七年级招生15个班,645名学生。 八、招生纪律 (一)学校将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组织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按规定时间将每一个批次的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计划数招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二)入学对象父母(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或在招生报名中不按规定选报学校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电脑派位(或抽签)资格和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其它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及本细则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有关招生信息将及时公布在学校网站。 九、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25859540、65566438 (二)学校网站:http://fyzzx.rajyj.com/ (三)监督电话: 飞云教育学区:65579905 市教育局:6589096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65815611。
瑞安市飞云中学 2023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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